丛福华,男,1928年10月出生,现年85岁,山东省寿光市人,1940年3月参加革命,194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0月离职休养,离休前系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经济庭副庭长(享受副局级政治生活待遇)。 经查阅历史档案证实:自1940年3月参加革命开始,丛福华同志历任渤海军区通信排通信员、垦利县政府通讯员、渤海军区司号队司号员、十纵侦察排副排长、十纵二十八师八十四团三营七连连长,解放后转业至铁路工作,历任济南铁路警备司令部警备大队二中队队长、济南铁路公安段股长、济南铁路公安处副科长、济南铁路局炼钢厂副厂长、生活管理段主任、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经济庭副庭长等职。 1948年济南战役时,丛福华同志任华东野战军第十纵队二十八师八十四团二营五连排长,为攻打济南的主攻部队,济南战役后因战斗勇敢荣立二等功物质奖励。丛福华(1928.3—2013.3),男,汉族,寿光市人,1940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1月离休,战争年代出生入死不怕牺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无私奉献廉洁勤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新中国铁路事业创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任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