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明,山东蓬莱人,中共党员,1938年6月参加革命。193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期间任:八路军五支队政治干事、特派员、纵队政治部锄奸科科长兼军法处处长等职务,长期转战于鲁中地区,参加过岱崮山保卫战、马石山突围战等战斗战役。解放战争期间担任:济南特别市公安局一科,四科,预审科科长、山东省公安厅执行处处长等职务。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上海铁路管理局公安处处长(上海肃清毒品委员会委员),铁二局公安处处长,铁二局五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954年肃反),贵阳铁路局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常委、副局长,柳州铁路局党委常委、副局长(局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铁二局顾问等职务,1983年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