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俊昌,又名质夫,1920年2月出生于山东省寿光县文家村。1934年夏天,正在上学的穆俊昌和兄弟们受到亲戚里面共产党员的影响,积极追求进步。来到寿光活动的济南党组织为了寻找在大屠杀中幸存下来的寿光共产党员,恢复联络重建组织,利用家处文家村集市的条件,以赶集串亲戚为掩护,在他家里建立了秘密联络点。抗战爆发后,响应党“脱下长衫,到游击队去”的号召,在起义前夕积极参加武装起义的准备活动。1937年11月参加革命,在八路军山东纵队第八支队军政委员会当学员。1938年2月奉命入伍,参加八支队东进胶东,任八支队干事。1938年12月因伤回乡,任寿光县一区委青年委员,1939年4月入党。1940年4月,到山东抗大一分校学习。1940年10月,到山东纵队保卫训练班学习。 1941年5月任山东纵队特务二团特派员。1941年9月任115师教导一旅特派员。1942年9月,派遣到115师教导一旅政治部工作。1943年3月任山东鲁中军区一分区特派员,10月兼博莱县公安局局长。1944年2月任山东章丘县独立营特派员兼县公安局长。1945年9月任山东鲁中军区第四师保卫股长,1946年9月任华野八纵师保卫科科长。1949年2月任二野十八军五十四师保卫科科长,4月兼浙江开化军管会付主任。 1949年11月任泸州专署公安处处长。1950年2月任十八军保卫部一科科长。1950年12月,任西藏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科长。1952年8月任西藏工委社会部处长。1954年8月,在中央马列党校学习。1955年12月任中央农产品采购部保卫处付处长,1956年12月任中央城市服务部保卫处付处长,1958年3月任中央商业部保卫处付处长。1958年10月任云南省公安厅一处处长,1965年8月任副厅长,文革中被下放边境农场劳动。1975年7月任昆明市委付书记,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1982年3月任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1989年12月离休,享受副省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