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昌(?-?), 1942年2月至4月,李绍昌任中共平原县(工)委第八区委副书记。1943年3月,冀鲁边二地委决定,平原县铁路以东部分和禹城县合并,复建平禹县。李绍昌任五区(现属临邑县)区委书记(铁道部机关离休干部)。1950年7月至1951年12月,任中共临邑县委委员、县委组织部长。完整履历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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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绍昌的晚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