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春(1910.1—1984.8),男,汉族,禹城市人,1943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4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6月离休,革命战争年代不怕牺牲浴血奋战,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廉洁勤政一心为公,为开创新中国司法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干部群众的普遍赞誉。曾任山东省潍北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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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刘洪春的晚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