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膏(1901~1946)原名苑亨,学名甲林,河南省罗山县人。15岁开始读书,1920年考入湖北私立武汉中学,直接接受董必武的教育。1924年毕业回到罗山,在大佛寺小学任教,并组织革命团体“励志学社”,发展社员80余人。首开《社会发展史》课,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1934年暑期,国民党罗山县党部指控他“有共产党嫌疑”,准备将其逮捕。李获悉后,经津浦路局职员、堂兄李明柱介绍,转入山东德州扶轮小学当校长。他利用职业之便,常与铁路工人讲解《共产党宣言》,启发工人为自己的解放而斗争。1937年“七•七”事变后,返回罗山。不久组织起“罗山抗日救亡宣传队”和“励志学社”,吸收爱国青年100多人,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抗日。1938年2月,经共产党员尚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又在宣传队中发展党员20多名,建立党支部,随即选为中共罗山县委委员。同年9月,罗山沦陷,李率队转移到罗山北李家垮,争取了几支地主武装,建立起农民抗日武装。11月,日军撤出罗山,李带领抗日武装率先入城,成立罗山县善后委员会。后又争取了国民党县长梅治潮。梅接受共产党的抗日主张,当即委李为县教育局督学。1939年2月,担任中共罗山县委组织部长兼城区区委书记。先后举办了3期青年训练班,培养了一批抗日骨干。12月汪精卫投敌,他和县委成员在全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讨汪运动,有力地推动了罗山抗日斗争的深入芨展。1940年6月,国民党四处密捕县委成员,李等被迫转入信(阳)罗(山)边区,任边区工委组织部长。1941年4月,调任信罗边工委书记。同年秋,调任豫鄂边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七•七报》的编辑,发表了不少文章。1942年秋,南下安(陆)应(山).先后担任县委政权部长、副县长兼县政府党团书记、县长等职。任期内,在认真作好政权建设的同时,还经常深入到各学校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特三区(袱水港)被敌人破坏严重,他冒着生命危险,亲自到那里去恢复和整顿各级党政机构。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以30万兵力“围歼”中共中原部队,并实行严密的经济封锁。李为了帮助部队解决粮食问题,日夜奔走于各区乡之间,发动群众,筹集粮食,除保证驻扎在吉阳山一带的干部、战士之供给外,还向宣化店运送粮食50多万公斤,有力地支援了部队抗敌。1946年5月4日,国民党违背(停战协定》,悍然向共产党吉阳山部队驻地发起进攻。李带病坚持组织支前队伍,冒着枪林弹雨送水送饭,转移伤员,运送弹药。战斗结束后,他带领100多人,携带大量慰问品,登上吉阳山,热情慰问指战员。吉阳山战事发生的当日,中原军区即向南京军调部的中共代表周恩来作了汇报。周立即要求军调处执行部驻汉口第九执行小组前往调处。李作为中共安应代表团成员,立即前往赵家棚祝家独屋参加谈判。谈判席上他以铁的事实揭露国民党破坏停战协定的罪恶行径,驳得美国代表和国民党代表哑口无言,只好向吉阳山的军民赔礼道歉。6月26日中原军区决定率部突围,李亲率安应1000多干部、家属随队同行,因劳累,途中癫痫病复发,不能行走,至湖北竹溪县时,组织上利用一个保长的关系,将李安排在老百姓家里隐蔽养病。不料,保长投敌告密。李雨膏不幸被捕,壮烈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