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永、男、汉族、1930年2月10日生,农民出身,祖籍山东省莱芜县,出生于黑龙江省海伦县,后随家迁到北安郊区种菜。因家庭困难没上过学。参加革命工作后,自己坚持业余文化学习,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从文盲达到了高中毕业的水平。刘兴水于1945年10月参加黑龙江人民自卫军,为三旅九刘兴永团一营一连战士。1946年3月为北安县保安大队战士。1948年3月调北安县人民法院,历任法警、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1952年6月2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7月转北安县人民检察院任检察员。1957年7月为北安县委政法部千事。1958年4月任北安县公安局预审股股长。同年11月任北安安县政法部批捕起诉科副科长。1659年11月至1988年8月历任北安县公安局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曾于1964年9月和1980年8月两次到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在党内曾任支部委员、总支委员、总支书记,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01973年被评为北安县先进工作者。刘兴永,从事政法、检查,公安工作四十多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一心为革命事业。工作任劳任怨、能吃苦不怕累、积极恳干。他养成了与年青干警担着膀子干工作的习惯。凡是打击现行犯罪和重大案件侦破工作都少不了他。从1961年至1987年先后侦破重大杀人案5起,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在担任领导工作期间,率领、指挥干警破获十余起重大案件,为打击犯罪、整顿社会治安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刘兴永生活俭朴,作风正派。在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地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保持一致,一切服从党的利益。对子女也是严要求。大女儿在旅社工作,因企业亏损,不能发工资他还是说服女儿在那里工作。大儿子结婚时只简单办置一下。其他子女结婚都没操办、不生张,也不收礼。刘兴永为人正直,人们送外号囊老倔头”,他“倔”了一辈子,把整个身心都扑到公安事业上了。对工作认真负责,身先士卒。1972年3月20日大众被服厂发生火灾,闻警后立刻赶到现场,在指挥灭火战斗中从消防车上摔下来,造成颅骨骨折,脑震荡。1982年11月因伤口复发昏倒,住院期间病情稍好转,即拄着棍回局参与工作。1983年3月9日,正在参加局党组会议研究工作时,因脑出血突然昏倒,住院治疗无效于1988年8月14日逝世,享年5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