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徐峰,男,1919年生,汉族,泰安市北集坡村人。1938年1月参加革命,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1月任泰安县委政治保卫局长。1940年1月任泰山地委社会部科长,1941年11月任莱芜县公安局长,1943年8月在山东分局党校学习,1944年4月任鲁中公安局科长。1945年9月任济南市公安局科长,1946年7月任鲁中公安局科长兼泰山县公安局长,1948年任安徽省六安地区公安处长。建国后.历任合肥市公安局长,安徽省公安厅处长,上海市公安局经济保卫处处长,中国铅笔公司经理,上海虹口区副区长,上海市委工业生产委员会生产处长,国家物资总局华东地区金属回收管理处主任等职,1983年离休。 姬玉甫(1919—1999.09) 曾用名徐峰,山东省泰安市北集坡村人。1938年1月参加革命,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1月任泰安县委政治保卫局长。1940年1月任泰山地委社会部科长,1941年9月任莱芜县公安局局长,1943年8月在山东分局党校学习,1944年4月任鲁中行署公安局审讯股负责人。1945年8月任济南市公安局二科(侦察)科长,1946年7月任周村市公安局局长,10月任鲁中行署公安局二科科长兼泰山县公安局局长,1947年9月调任博山县公安局局长,1948年任安徽省六安地区公安处长。建国后,历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安徽省公安厅处长,上海市公安局经济保卫处处长,中国铅笔公司经理,上海虹口区副区长,上海市委工业生产委员会生产处长,国家物资总局华东地区金属回收管理处书记兼主任等职,1983年离休。1999年9月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