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民(1912—1967年),曾用名加良、逢辰,祖籍山东历城洪家园庄。儿时,家人仅靠一亩多坟田和三间烂草屋度日,他勉强念完高小,便去酱业铺当了学徒。父病故后,他只好做小生意维持家人生活。不久,他只身去济南被骗当军阀“炮灰”。后与他人伺机跳火车逃走,另两人当场摔死,他也左臂脱臼,忍痛连夜赶回家中。他不甘如此之命运,再闯济南,考取当上警察。 1937年7月7日,“芦沟桥事变”发生,他见国民党政府按兵不动,一气之下,辞掉警察职务,以经商为由瞒过母亲,约五六个青年,烧毁日军油车,夺走枪支,于1938年7月投奔八路军。他193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历任班长、连长、副大队长、参谋长、团长等职。在抗日和解放战争战场上,他英勇善战,刻苦学习,曾评为战斗模范、工作模范和学习模范。 在1940年2月“反顽”战斗中,郑天民牙被打掉十余颗,舌头受伤,致使终生食物无味觉(后评为二等乙级残废)。1941年3月,他在冀鲁豫行署特务连任连长不久,臀部又长一大疮,行动十分不便,但仍每天坚持带头示范、操课。1942年9月27日,他率全连血战,冲出敌人的“铁壁合围”。任第一军分区聊城大队副大队长时,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他不断总结经验,每仗做到知已知彼。一次,大队竟以200左右的兵力击溃千余抢粮之敌。1948年春,他任人民解放军独立一旅一团副团长。河南杞睢战役前夜,他率部队用炮火与政治攻势迫敌一个营缴械。在任务繁重的济南、淮海战役中,他联系实际钻研军事理论。在两次战役中,他荣立二等功,被冀鲁豫军区授予“人民功臣”银质奖章一枚。 1949年,他调任第二野战军十七军补训师一团团长;5月底赴南京公安局搞接管工作,任行政科科长。是年8月随西南服务团来重庆,他先后历任市公安局第六、第十五分局及水上分局局长、市消防总队政委。在公安分局工作时,他经常忙到凌晨两三点,还常一人步行到几十里以外去调查了解情况。 1955年,郑天民来江北区,曾先后担任区长和代理区委书记。平时,他身上常穿一件旧军装或灰蓝色中山服,总是随身携带红、蓝墨水钢笔和笔记本。干部汇报工作,他用蓝墨水笔记录,一事不漏,一丝不苟;听完汇报,又用红墨水笔在本子上写出对其工作的要求,下次检查就按此听取汇报,从不允许谁用“大概”、“估计”来搪塞。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一次,秘书写完向市委汇报有关情况的初稿后,于凌晨4点去他家里请其审阅。他闻声即起,与秘书一道冒着严寒来到办公室,直到把报告修改好。 他终日忙碌,星期天和节假日也很少休息。同时,他再忙都要挤时间学习马列、毛泽东著作,其中不少章段都能背诵。他敢于坚持原则、打破情面,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他关心同志。机关干部的名字他几乎都喊得出;对干部的困难、疾苦常记心中,及时解决;对贫困农民,他带头捐钱、赠物,还经常利用星期天带干部下乡访贫问苦,连碰上不认识的小孩生病,也要上前安慰几句,有时还送药上门。 到农村蹲点,他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抗旱救灾,他与大家一起挑水抗旱。外出工作,常以小面充饥,不准基层单位单独备饭。对任何吃请,他都一概拒绝。 他身为国家十三级干部,生活却十分简朴。其家中也无一件象样的家具(其中不少是租借公家的),故衣物多半打成包袱存放。“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来抄家后,明白他并非“腐化堕落的走资派”,而是一位廉洁奉公、两袖清风的好“官”。 “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极力抵制各种极“左”错误做法。两派组织开始武斗后,区级机关陷于瘫痪,他仍照常坚持上班。1967年7月29日下午6时许,一伙武斗人员将他从家中抓走,五花大绑拉到观音桥街上游斗,后非法关押在野水沟武斗据点,并私设刑堂,残酷审讯,横加罪名,大搞逼、供、信。在生死攸关之际,他不怕邪恶,驳回一切不实之词,尽力保护干部和群众。这伙暴徒恼羞成怒,将他于当天午夜摧残致死。1971年9月,他的遗骨在乱土堆中被挖出,见当年捆身之绳仍缠绕在白骨上,其状惨不忍睹。 1979年3月3日上午,江北区为郑天民隆重召开追悼大会,以昭正义,雪冤案,抚人心,慰忠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