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春(1880~1963年),字福介,城区周家台子人。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被官府派往德国留学,入柏林大学攻读政治法律。后秘密加入同盟会,进行反清革命活动。译有法学书籍多种,获柏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主编《欧美法政介闻》,担任宪政编查员、留德同学会会长,作过实习法官。宣统二年(1910年)回国,被授予法政举人,在外务部任职。 “辛亥革命”后,周在天津办《天民报》。1912年初应孙中山电召至南京,任山东交涉使兼山东招讨副使。后任北京高等检察厅厅长、北京地方法院院长,因执法不阿为军阀所忌去职。在北京大学、法政大学为教授。旋兼北京九门提督署参议厅厅长,办理诉讼案件及京畿交涉事宜。1915年,周任外交部特派四川交涉员。时打箭炉教案因法国人索款过巨,数年未能了结。周俟法总领事调任之际,与法国政府交涉,得以顺利解决。黎元洪任总统时,周任北京政府外交部秘书。 1928年,周奉南京国民政府令,接收北京政府外交部。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条约委员会委员。1934年任外交部鄂、湘、赣、皖、川五省外交专员,常驻汉口苏联领事馆。1937年,周应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之请,撰文介绍孙中山在德国的革命活动,并附《告德国友一人书》,揭露日军侵华暴行,寄往德国发表。国民政府迁移重庆后,周任外交部专门委员。 1949年人民解放军解放南京,周保护外交部文件、财产,协助人民政府接收甚为尽心负责。后任北京“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编译员、研究委员,著有《四十年外交记略》。1963年清明节卒,葬于八宝山革命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