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永政,生于民国8年(1919)9月,山东省南掖县人。7岁启蒙,12岁辍学。1939年初任村长,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10月入伍,任乡队长。其后,曾任南掖独立营情报干事,南掖路旺区中队副政治指导员,南掖马山区武装部副部长,西海地委整风班副组长,南掖县武装部政治股副股长、股长、副部长,淮海战役支前南掖担架团政委,皖西六区支前民力部调拨科长。1949年下半年任赣东北支前干部二中队一分队队长。在9年多时间里,工作大胆泼辣,原则性强,直率、诚恳,民主作风好,关心干部。在对敌斗争和动员参军中,两次评记二等功。 1949年12月南下,任大竹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委员。1952年7月任大竹县委副书记。1953年1月任大竹县委书记。 1953年6月至1964年任通江县委书记。到县后,工作务实,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曾有“千里三十社”之行。叶永政抓山区农业尤重水利。1954年在县劳模大会上号召全县人民兴修水利,掀起前所未有的水利建设高潮。县城东门溪水库、大兴乡东郡水库、维新(今火炬)乡坟亭坝水库、双风乡澌溪沟水库等相继开工,并修了一批山平塘。对多种经营亦十分关注。1955年指令县委办公室组建多种经济规划小组,经数月调查论证,制订出发展方案。听取汇报后,向地委写了发展多种经济的专题汇报,地委批转各县仿行。又于1956年在《四川日报》上发表《抓住山区特点,大力发展多种经济》的论文。且热心抓小型工业的发展,曾提出:“抓农业而不抓工业,等于独脚跳舞。”县城陆续建起印刷厂、纸厂、糖果厂、罐头厂、纺织厂、木棕编织社等小型企业。 在“大跃进”时期,叶永政迫于形势,虽搞高指标、高产量,刮“共产风”,采用大兵团作战的方式大办钢铁、大办交通,但凭借县委书记的职位,也及时纠正了一些“左”的错误,减少了损失。1958年推行玉米“定向栽培”、水稻“定向密植”。尤数栽秧难,要牵绳子站成排,快的等慢的同步前进,几十个人一天难栽两三亩秧。叶永政在农村调查后,立即开电话会宣布:水稻贵在抓季节,山区田块小,推行密植可不牵绳子,不量尺子。是年10月,上级指令炼“烧结铁”,全县万余名妇女上钢溪河炼铁。叶永政从达县开会返县后,立即向县长指出:“把女的调回来搞农业、修公路,不会铸成大错!”数日后,铁厂负责人和技术员纷纷反映,所炼的“烧结铁”全成“炉屎”,损失严重。叶永政又大胆同意停炼“烧结铁”,只按上级的要求报数字,而令各区改建土高炉炼铁,保证全县年产生铁2万吨。 50年代末,通江城三四千人口,街道短而窄,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极不相称。叶永政认为:“县城必须发展,宜先整治街道。”由城关镇党委负责,锯街道两侧的房檐,亮出街面;拆除街上的多处石梯,建缓坡石板路面;改造中山祠、天主堂旧房,供开会和住宿使用;新修木质结构的川剧场,县城面貌有所改观。叶永政说:“修修补补解决不了大问题,县城必须有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1959年与重庆市民政局协商,在其下放到通江火天岗农场劳动改造的旧职人员中,借用3名有城建技术的工程师,实地测设两月,按3万人的规模制订出县城第一个长远发展规划。规划的主要内容为:建一条横穿县城东西的笔直大街,再建三条纵贯南北的街道;将红星食店(今印刷厂右侧)一带辟为街心花园;在太和斋和桃园食店(今电影院)处建电影院;东门建大广场、大礼堂;县委至北门为党政机关区域;列宁公园至千佛崖为文化区域,在杜家坪建各类学校;东门至小江口一线为工业区域。这个规划得到后几届县委和政府的支持,为县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建设横穿县城东西的笔直大街,拆除了一些房屋,曾受到地委的批评。70年代末,达县地委书记李香山在这条大街上散步,对同行的几位领导干部说:“看来,当年批叶永政是批错了!” 在1963年5月的“五反”运动中,中共达县地委令叶永政“请假反省检讨”。主要检讨“分散主义”、“官僚主义”、“特殊化”、“铺张浪费”和“用人不问政治”等问题。叶永政对县城建设制订规划后,对一些单位的住房进行了调整和新建。将邮电局搬迁到公安局,公检法三家联建一楼一底的办公楼;为准备搬迁县人委机关,在北门建一楼一底的办公楼及两幢平房,时称修党校,后作了招待所;又动员各级干部和教师背运生铁,将国家退赔的部分生铁运输补助款用于修建区和公社的办公室,先给8个区拨款10万元,同意每区修5个口面的楼房(实有5个区修成功),后给70个公社拨款5万元维修住房。这些建设项目构成“分散主义”的主要证据。“官僚主义”和“特殊化”以“三小”为标志:公检法机关以建房的节余款修了一座小凉亭;县医院修了6间小平房,时称“小病房”(供区委书记以上的干部住院使用);县财政开支3万元,动支交通运输费3万元,买小汽车3辆,买载重汽车和三轮车各1辆。“铺张浪费”主指以报社利润为资金来源,搞机关土自来水买水管耗资2000多元,修机关伙食团的猪圈耗资2800多元,1961年至1963年2月县委开支招待费2351元。“用人不问政治”,系指县委、县人委机关有几名干部有轻微的政治历史问题,其后均为中层领导干部,1人为副县级领导干部。1966年8月15日,省监察委员会批示达县地委,对叶永政结论为“革命意志衰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文化大革命”初期,叶永政被“造反派”当“落水狗”打,多次受到残酷批斗。“文化大革命”中期,调达县地区新华印刷厂工作,任厂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5年7月病逝,享年57岁。中共达县地委和地革委在“唁词”中称:“叶永政同志积极参加了伟大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三十多年来,忠诚党的事业,认真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通江的老党员、老干部,时时怀念与叶永政相处的往事及其创造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