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凤信,1927年阴历二月生于山东省牟平县段家村。 1937年开始先后在在本村小学、文牟联中上学。他自小 聪颖,多才多艺。 1945年8月在胶东军区军政大学参加革命,入伍后至1950年历任通信员、军 区政治部文书、排级缮写员、军文印室副室长等职。 1950年夏调九十五师政治部宣传科任干事(连级)。 1950年9月九十五师归二十七军建制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回国后先后任九兵 团东北办事处政治部宣传科干事、东北军区干部 文化学校分队长。九兵团留守处直工科助理员。 1954年7月转业江苏省,历任省人民法院干 部、省司法厅科员、副科长、宜兴县滨湖区副区长、 仪征县人民法院庭长、仪征县生产资料公司革委 会副主任、仪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仪征 县知青办副主任等职。 1984年离休,享受正处级待遇。 战争时期随部队,无论是出版油印《前线报》、 印发通知、命令,还是印发一些瓦解敌人的宣传 品,他和战友们都是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遇到紧急 情况连夜突击,很少睡个囫囵觉。由于成绩突出,先后荣立三等功一次,四等功二 次。 1958年调到仪征县人民法院,工作认真负责,依法办案。段凤信在仪征法院干 了近三十年,未办过一件错案,还先后纠正了四件错案。其中之一是,1959年秋,在 拔白旗运动中被抓的李家龙和时茂年两个生产队长,县领导决定第二天下午开审 判大会,必须连夜审好。经审,段凤信认为证据不足,不能定罪结案。大会以后不久这两个人无罪释放了,段凤信却被内定为右倾。粉碎“四人帮”以后才予以平反。 段凤信办刑事案件的原则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不轻信口 供,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办民事案件的原则是:公平合理,特别是婚 姻案件,首先耐心调解,争取和解。段凤信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刚直不阿一心为公, 是我党司法战线上的优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