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维新,曾用名段凤岷,1916年12月出生于乳山县段家 村,中学肄业。1940年开始教学,任教六年。1945年5月在吕 格庄入党。1947年7月调到冯家区公所,至1949年6月先后 任民政、文教助理员。其间到东海教训班和省教育厅受训5个半月。1949年7月至 12月任冯家区副区长。1950年1月至1951年7月在乳山合作总社任合作指导员、 副科长。1952年6月在县整党队任队员、组长。1953年4月至1956年10月任乳山 二区区委书记。1956年1 1月至1958年5月任乳山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党委成 员。1958年10月至1959年7月任乳山农校代理校长。1959年8月至12月任海阳 县大山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乡镇)副社长。1962年1月至12月任乳山寨公社副社 长,1963年至1969年12月在石头圈公社任社长。 段维新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敢讲真话,体察民情,表现突出。党组织曾鉴定:工 作积极认真负责,执行上级指示较坚决,生活朴素,作风民主,思想认识较为健康。 因而进入了县级领导班子。但二十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段维新曾受到两次不当冲 击。一是在1958年整风补课中,以污蔑、对抗县委领导为由,于1959年12月给予 党内外撤职之处分,工资降2级(17级降至19级)。直到1962年,乳山县委对其案 件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复议,才决定撤销原处分,并安排一定的职务。二 是1975年8月对其已作了结论的案件又复审,结论为:该平日散布了不少错误言 论。1981年1月县纪委再次复审,撤销了1975年8月复审结论。 虽然几经折腾,但段维新坚信党组织会还他公道。在工作中仍保持党员的政治 本色,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任劳任怨,不计个 人得失,一心一意为党为民日夜操劳。在公社工作数年中,群众口碑很好。1 975年 退休,1979年3月改为离职休养,自1978年6月工资按17级照发;1983年1月县 组织部同意自1982年1月起每年发给1个半月标准工资生活补贴。1986年2月 因病在段家村去世,享年7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