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会义,1924年4月出生于乳山县段家村。1946年加入 中国共产党。 1945年7月随子弟兵团去威海,1946年任青年团书记。 1947年1月参军,在十三纵一一一团侦查队。1948年12月因腰痛带病复员回家。 当年12月开始在段家乡先后任乡队长、副乡长等职。 1956年7月段家乡撤销后,调县公安局工作。1958年乳山撤县,去海阳县公安 局供职,1959年10月回夏村派出所工作。1962年初恢复乳山县,又到县公安局任 职,同年2月退职回家,3月在村党支部 任组织委员、村治安主任,一干就在20 年,村民感到很安全,1982年退出党支部 并卸任治安主任。 1985年10月,县公安局给段会义补 发了退职证书,1987年7月按《军人抚恤 优待条例》确定段会义享受复员军人定期 补助待遇,并按季度发给生活困难补助 费。 2013年2月病世,享年90岁。 段会义自参加革命工作,一贯对党忠 诚,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作风严 谨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忠厚质朴,为 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