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凤贤女,1927年7月生于文登营镇东埔村。1943年10月,始任行政村妇救会主任。1945年5月,调至区备救会工作。1947年5月加入共产党。1946 - 1949年,相继在国防剧团、华东荣军总校保卫处、胶东建校、洪山造纸厂等单位历任剧团团员、侦察员、民运干事、大队长、股长兼工会主席。1950年起,先后任淮南矿区工会女工部部长、秦皇岛煤矿学校学员、0038部队助理员。1958年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毕业后分配至北京市一轻局工作。1975年调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6团任保卫组长。1975年调回北京市一轻局工作。1980年,调入北京市西城区法律顾问处任律师。1985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