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元兴同志简介:

于元兴1920年9月生于大水泊镇井南村。1940年1月参加八路军,同年8月加入共产党。历任西海独立一营一连战士,五支队二团一营一连战士,胶东 军区警备团一连班长、四连副指导员,牙前县独立营一连指导员。1945年8月始,先后任胶东军区特务团一营三连、炮营四连指导员,五旅13团二营副教导员,华东野战军13纵队37师30团二营教导员;1948年12月入华野四分所养伤,1950年7月任东海四分所政委;1950年12月始,相继任福山县法院院长、华东政法学校学员,文登专区中级法院审判员,文登县政法部科员;1959年d月始,先后任文登营公社管委副主任、文登荣军疗养院院长。1965年7月退休,1978年改为离休。1994年经山东省委组织部批准自1950年7月为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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