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宗国同志简介:

宋宗国1909年7月生于宋村镇周格庄?幼年家贫寒,当过雇工。1942—1945年任村职工会长,组织带领职工积极参加减租减息、增加雇工工资和土地改革 等运动。1945年冬村里成立第一个“土劳合作组”,任组长,在组内实行土地统一经营,劳力统一分配,生产资料统一使用,收获物按“计口授粮”的办法分配,成为文登专区当时互助合作中最高级的一种形式。1947年2月加入共产党。同年4月外出支前4个月,并荣立一等功。1949年当选昆嵛县农业劳动模范。1950年后在开展爱国丰产运动中成绩显著。1951年全组总产15050公斤,较单干时增加110%,获中央农业部“爱国丰产”奖,得奖金400元,锦旗一面,奖章一枚,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当选为昆嵛县政府委员。1952年,在上级的帮助指导下,在三个“土劳合作组”的基础上,由18户农民联合办起了文登专区第一个初级社——宋宗国农业生产合作社,任社长,采取土地合理划片,劳力合力定组,收后按土地比例分成,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夺得了较1_951年亩增50.5公斤,较单干户亩增24公斤的好收成,获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奖给马一匹,锦旗一面,奖章一枚。1953年,参加第三届赴朝慰问团。回国后为巩固发展合作经济,带领全社回顾总结办社、办组经验,展开广泛的民主讨论,于1954年总结出一整套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规 章制度,提出了“合作社抓计划、生产、财务、劳动”四大管理,生产队坚持“定产、定工、定时、定质”的“四定一奖惩”管理制度,大大调动了社队两级和社员的积极性。生产连年丰收,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1955年冬,在合作化高潮中,联合邻近7个村办起了“星火”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任社长。1956年出席山东省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并在会上发言,当选为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同年又被选为革命军人家属模范,出席全国拥军优属模范会议。1962年当选为山东省劳动模范。1964~1970年任村党支部书记。1969~1980年历任中共宋村人民公社第一、第三、第四届党委委员。1973年8月至1979年4月,任烟台地区贫下中农协会委员。他忠诚党的事业,以身作则,带头参加集体劳动,密切联系群众,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各项工作中都能带头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1980年因年事已高,辞去各种职务。1992年2月20日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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