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秀 曾用名刘玉魁。1921年9月生于环翠区蒿泊镇沟北村。1942年加入共产党。历任村支书记、凤林区委实验组组员、职工会长,崮山区委委员、各救会长。 1951年任文登第四区区委副书记,1953年11月任文登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955年检查委员会升格为监察委员会仍任专职副书记,1962年任文 登县人民法院院长,1981年任文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1983年退二线,1990年离休。1995年2月文登市委公布自1951年为副县级。1978年10月被省委授予司法战线先进工作者称号。1978年4月文登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司法战线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