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义1915年8月生于四川省万源县竹裕关村。1932年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4年]O月加入共产党。历任红四方面军10师30团三营九连战士、 排长,军部交通队排长,34团担架队排长,收容队队长,12师师部教导大队分队长。1938年3月至1945年10月,先后任延安中央教导队第二期三分队分队长,中央社会部、情报部交通员。1945年11月始,相继任东北桦南县检查站站长,佳木斯公安处总务科科长,沈阳市公安处总务科股长,市房屋管理局管理科科长。1950年9月至1955年11月,相继任沈阳市修建委员会北陵机场总务科科长,东北空军东塔基地场站建设队长,鞍山基地场站营房科科长,东北空军集训队队员。1955年 12月调至文登县工作,先后任县工交部部长,手工业管理局局长、县委委员,1966年后,相继在县“五·七”办公室、知青办公室和劳动局工作,主要是养伤养病。1983年12月离休。1985年6月,经山东省委组织部批准,享受地专级待遇。曾荣获独立自由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