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夫兰同志简介:

贺夫兰,女,1926年12月出生于费城镇幸福街。家庭贫穷,兄妹7人,排行老三,无钱读书,自小帮助父母做小买卖,挑水卖饭、推磨压碾,非常勤劳。她积极参加街道的政治活动,加入了共青团。 28岁时,出嫁团结街,丈夫张宝银是二等革命残废军人,两人同岁,思想进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当时,团结街大队有3个生产小队,是县妇联的典型单位,妇联主任宋光奎常来“蹲点”发现了她,给予鼓励支持,1959年她担任了团结街大队妇女队长。 时值生活困难时期,男劳动力都外出赶车运输等搞副业,大队的田地都在城外四面岭上,她顾不得照顾3个孩子,在大队书记朱志明、大队长孙 百合支持下,勇挑重担,带领妇女早出晚归,挑水压地瓜,耕种收割,都是妇女完成。1960年被选为团结街大队妇女主任后,带领70多名妇女大搞农业生产建设,修梯田、挖排水沟、打土石井等。 同时,实行了男女同工同酬,男劳力交钱记10分工,所谓“排车一拉,5块到家,3块交队,2块零花”,妇女干一天农活也记10分工,在家里有成就感,极大地调动了全队妇女的积极性。上·332· 任当年,她领导妇女管理的农田获得大丰收,小麦亩产达700斤,全县出名。 此外,为了搞好生产,她发动妇女开展照顾“四属”“五保”户的工作,带头处理好婆媳关系,使全大队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所谓“人心齐、泰山移”得到了体现,因此,她被誉为“群众信得过的好干部,妇女的知心人”。 1963年1月被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光荣出席了山东省先进单位、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全县6个模范,只有她是妇女代表。采访者翻看当时会议材料,发现有栖霞县大队书记李春亭发言,告诉她的时候,她微笑着说: “还是人家进步快!” 问及入党事,她惋惜地说: “我申请多次,因为二弟在解放费县城时被裹挟到临沂,以后上了台湾,都是因为这事审查下来的一一可是还叫我当模范!” 1992年退休后,还闲不住,家靠近大集的时候,还负责看车等力所能及的活儿。各级领导每年都看望她,她高兴地说: “我忘不了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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