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隆同志简介:

高德隆(1870 - 1959),字象乾,山东省淄川县牟村人。 自幼家贫,以烧炭为生,爱好武术,练就一身过硬的武功。后入伍从军。清光绪十六年(1890)随队开至奉天(今沈阳)驻屯。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起,曾隶左宝贵麾下,开赴朝鲜,与日本侵略军作战,因立战功受赏。光绪二十八年(1902)任辑安(今集安)县团练总长,统率地方武装,操办民团,维持地方治安。在任期间,于光绪三十年(1904)和光绪三十二年(1906),曾两次截获基层官吏与日本勾结而盗运的珍贵文物,维护了国家利益。 宣统三年(1911),高德隆送父遗骨回山东原籍安葬,时值辛亥革命爆发。在徐州加入同盟会。1912年受辑安(今集安)县知事林丰之邀,任该县保甲所长,继续统管地方武装,保境安民。1921年奉命修筑从辑安挠头沟至通化果松川安平岭的道路。先率保甲大队长王殿阳领兵500人,将林中胡匪张黑虎剿灭。继而伐树辟路,不到8个月,就提前完成任务,并经允准用节省下来的大洋7000元,修葺了辑安古城。受到奉天督军张作霖的表彰,授予“急公好义”金匾一方。不久,兼任该县警察所长,加上原保甲所长,名称警甲所长。1928年夏,驻朝鲜日军以保护朝侨为名,寻衅犯境,烧杀边民,挑起边境武装冲突。高德隆率警力坚决抵抗日军的挑衅与进攻。后奉天当局屈服日方压力,派人与之谈判,答应4项无理要求,责成高德隆与辑安县长刘天成执行。高与刘向日方代表提出抗议,拒绝在协议上签字。事后被奉天当局以“有辱使命”为由将二人革职。不久,张作霖被日人炸死,张学良主政,重新审理辑安边境冲突事件,认为高德隆等无过,而且有功,并加以奖励,授予“为国宣劳”金质勋章、“保卫乡里”银质勋章各一枚。随即委任为抚松县长,不久又委任为鸭、浑两江巡守使兼辑安、通化、临江、长白、抚松五县联防司令。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高德隆与通化县长裴焕星、辽宁省防军驻通化第二团团附孙秀岩等,奔走于通化、辑安、临江、长白、抚松等地,联络军、警、学、商、农等各界人士,发动民众组织抗日武装,于1932年春,编人以唐聚五为总司令的辽宁民众自卫军。高德隆被任命为第十八路军司令,于当年6月率队攻克了辑安县城。此后退职,改任总咨议,又协助第十八路军司令林振清于9月,指挥截击日军入侵辑安的战斗,保卫了辑安县城。同年10月,日伪军大举围剿,他又任第十八路军司令。在唐聚五决定部队转移至热河,人关请求援助时,他与第十九路军司令王凤阁一起,主张留在辽东原地坚持抗战。后因所部离散大部,加上自己年事已高,遂将余部委托王凤阁带领,坚持抗日武装斗争。 1937年4月,王凤阁牺牲后,日伪通缉高德隆。他则避于山东老家。1943年又潜回辑安。1959年,病故于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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