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莲之同志简介:

李莲之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1919年出生于定陶县马集镇李玉池村。1946年10月入党,1947年任本村公安员。1952年3月任互助组组长,1955年2月任初级社社长。1956年2月任力本屯乡副支书,1958年6月任力本屯乡第十营支部书记。1960年3月任东风大队党支部书记,1964年任张湾公社党委委员,1965年被评为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1967年任县贫协和菏泽地区贫协副主任。1996年9月13日因病去世。他出身贫苦,16岁因生活所迫,到地主家当长工,受尽剥削和虐待。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他带领全村群众进行抗日,开展减租减息,对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斗争,搞好参军支前,表现了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新中国成立后,率先在全乡成立了第一个互助组,又第一批转为初级社,带领群众走农业合作化道路。他克己奉公,热心为群众服务。1956年2月任乡副支书,看到打井困难,毫不犹豫地扒掉自家的堂屋,拆下8000块砖借给集体打井,解决浇地困难。1960年3月担任东风大队(包括牛庄、蔡楼、李玉池三个自然村)党支部书记后,带领群众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推广先进技术,亩产量大幅度提高,成为全县农业生产先进典型。他工作好,劳动好。是一位优秀的农村基层干部。六十年代,他身为大队党支部书记,又是党委委员、省劳动模范,出外开会学习多。他只要一回村,就马上参加集体劳动。老百姓身上有多少土,他有多少土,老百姓身上有多少泥,他有多少泥;老百姓手上有多厚的茧,他有多厚的茧。1965年5月((大众日报》曾以《李莲之工作好、劳动好》为题,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责任制,发挥了一个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他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把本大队的困难户时刻装在心里,千方百计进行求助,至今群众回忆起他来,还赞扬他是“党的好干部、群众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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