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烈(1919—),曾用名张毓平。山东省泰安县邱家店(今泰山区邱家店镇)人,后移居泰安县山口(今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1934年8月考入山东省立第一乡村师范。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7月任中共泰安县四区区委书记,9月任中共泰安县委宣传部部长,10月回乡发动抗日武装,1938年2月参加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队第四支队,任泰安独立营连指导员,1939年1月调任中共泰安县县委书记。1941年9月任中共鲁中区第三地委(泰南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1943年2月任第三地委委员、泰宁中心县县委书记,1945年10月调东北工作。1946年12月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三纵队第九旅第二十五团副政委,1947年1月任团政委,1949年7月任解放军第四十军政治部民运部部长。先后参加了辽沈战役、平津战役、渡江战役、解放海南岛战役等,获得国防部二级解放勋章。1951年5月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一一八师政治部主任,1954年10月任东北防空部队高炮第一O三师副政委。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转业到浙江工作,1962年平反。1973年任浙江省文化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78年7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1983年任中共浙江省顾问委员会委员。1994年冬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