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民同志简介:

赵新民(1923.9—2004.12)男,汉族,莒南县人大店镇大公书村人,出生于1923年9月23日。1945年5月参加革命,参与了滨海军区北海银行鲁南印钞厂筹建创建工作,先后任北海银行印钞厂二厂加印工人、山东军区北海银行保卫干事,曾多次秘密到敌战区押运石印机、印钞纸和油墨等稀缺物品。194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春在反击国民党八十三师奔袭滨海解放区,掩护印钞厂向胶东解放区转移的过程中受伤,立三等功一次。1949年夏,华东军区北海银行与华北军区人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讯员。1949年秋随第四野战军南下,参与接收国民党中央银行湖北省武汉市分行和广西省梧州市支行的筹建工作,是梧州市人民银行的创建者之一,并参加了黔北地区和桂东地区的剿匪战斗和土改运动,多次出生入死武装押运在剿匪和土改中缴获的金银珠宝,保卫银行金库免受敌特破坏。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银行保卫干事,保卫科副科长、出纳科副科长、科长;中共梧州市委党校学员党支部书记,梧州市人民监察委员等职务。行政19 级。多次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梧州市金融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模范共产党员”称号。1978年离休后回乡,享受处级待遇。原单位党组织对他在参加革命后前半生的革命工作的高度评价是:在革命战争年代不怕牺牲,不计个人得失一心扑在工作上;清正廉洁大公无私,帮助同志关心他人。为革命斗争事业和社会主义金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2005年1月22 日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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