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北达江西省永新县人。一九一四年八月生。一九三三年八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十二月加入中国共立党。红一方面军主力长征后,留在南方坚持三年游击战争,曾任茶攸莲游击大队特派员,吉安游击大队特派员。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历任新四军军法处一科科员、典狱长,新四军直属队特派员,军部特务团特派员。一九四一年一月经历了国民党顽固派一手制造的皖南事变。突围以后,曾任新四军锄奸部一科科长,县公安局长,新四军政治部保卫部训练班政治指导员、保卫部科长。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华东野战军政治部保卫部科长,第二纵队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建国初期,曾任山东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华东财办党委保卫部长,中共中央华东局纪律检查处处长。一九五五年起,任中共上海市委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监委书记。一九七二年五月.任上海自然博物馆顾问。一九七九年五月起,任中共上海市纪委筹备组成员。一九八三年六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