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人 河南省鄢陵县人。一九一四年十一月生,一九三三年 七月参加革命,同年十一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在开封,上海等地从事 党的地下工作。一九三四年九月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一 九三七年八月出狱。抗日战争初期,曾在西北军将领魏凤 楼处开展统战工作。一一九三九年一月参加新四军,在新四 军第六支队、新四军第四师担任过《拂晓报》记者、《拂 晓每日电讯》总编辑、《拂晓报》通讯部主任。一一九四二 年起,曾任新四军第四师政治部宣教部出版发行科科长, 文艺工作科科长。一一九四六年起,历任华中军区政治部 宣教部出版发行科科长,华东军区政治部秘书科长,中共 潍坊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宣传部长,中共中央华东局秘书 处长。 建国初期,兼任中共上海市委秘书处长。一九五三年三 月起,先后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研究员、党群组组长、政法组 组长。一九六四年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文化大 革命”中受到迫害,被关押八年。一九七九年平反后,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一九八三年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