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群同志简介:

王树群,1927年生,河南省南乐县元村人。1939年5月参加冀鲁豫救国总会大众剧社南乐县二分社。次年并入总会大众剧社。大众剧社在党的领导下,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豫剧、河南坠子、河南曲子等形式,及时反映抗日战争的现实。他参加了创作剧目和演出。当时的环境十分艰苦,农车、土丘当舞台,柴禾、油灯作照明。日军“扫荡”时,便分成若干小组,女同志剃光了头,化装成民间艺人,周旋于敌人的封锁线之中。1942年8月,实行“精兵简政”,大众剧社解散。王与部分同志被调到军区战友剧社。除参加演出话剧、歌剧、京剧等剧目外,他还和大众剧社的几个同志坚持运用豫剧、坠子进行创作、演出。他和沈冠英、任怀顺经常深入农村、集镇为群众演唱坠子,宣传抗日。他还配合张富忱画壁画进行宣传。画画没有颜料,他们就刮锅底灰,到染房掏兰淀(蓝色)、挖红土、找石灰作为画画原料。他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做好宣传工作。1945年10月,被调到冀鲁豫七纵队前进剧社。1947年11月调二野十一纵队前进剧社。解放战争时期,除担任分队和总队的领导工作外,在演出中还担任乐队指挥。创作的歌曲有《平汉战役组歌》、《龙凤英雄颂》、《再消灭敌人二十五个旅》、《拥军爱民小唱》等。1949年4月渡江,进军西南。前进剧社改编为十七军文工团。到贵州后,1950年被选送到上海音乐学院学习两年。回到贵州,任贵州军区文工团团长。1958年调到昆明军区文工团任副团长、歌舞团团长。1981年离休。云华云华,原名袁戊辰,笔名晓阳。1928年生,河南省清丰县永固集人。1942年1月于冀鲁豫边区参加革命工作。1944年10月到冀鲁豫边区大众剧社任演员。剧社在艰苦战斗的环境中为军民演出。曾在《血泪仇》中饰孙副官。后调到乐队工作,先后担任过月琴、二胡、笛子、京胡、小提琴、曼陀林、锯琴等伴奏员。在歌剧《刘胡兰》中任三弦伴奏,歌剧《拜年》中担任乐队指挥。因当时购买乐器困难,云华就联络其他同志就地取材自做小提琴、大提琴等乐器。取得了很好的演出效果。1945年抗战结束后,解放战争前夕,云华根据当时发生的一件军民关系的生活素材,写了一篇题为《铁的纪律》的报道,发表在《冀鲁豫日报》。后来,参加土改工作队,根据山东一个地区地主组织武装迫害农会干部的罪行材料,写了一篇河南坠子《马常寨》,在《新地》刊物上发表,后又出版单行本,并获晋冀鲁豫军区二等奖。1946年解放战争开始,云华报名上前线参加了总兵站的工作。他火线入党,护送担架,编写了《担架队的小故事》、诗歌《参战模范真光荣》,分别在《平原》和《新地》上发表。是年12月冀鲁豫大众剧社改组为冀鲁豫边区文工团,原以豫剧为主,改为歌舞、话剧为主。他又开始学习作曲、写歌词。作品有:歌曲《打黄狼》、.《全国胜利在面前》、《四季忙》等,发表在歌曲集《全国胜利在面前》。有些歌曲在《平原》上发表。此时,发表的作品大部分用笑新、宵新、晓阳等笔名。1949年10月冀鲁豫边区文工团改为平原省文工团。他任乐队队长、剧作组组长。创作的歌曲《冲上前去,打!》发表在《新歌选集》上,并获平原省乙等奖。《速成识字法对口唱》发表在《广播歌选》上。《拥护婚姻法》、河南坠子《千里挑战》均于《平原》上发表。1952年10月,考入中央音乐学院,1957年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铁路文工团。此后,曾创作了歌剧音乐5部、电视剧音乐3部、大型合唱3部、舞剧音乐3部、歌曲500余首。发表在中央、省、市级20余家刊物,并在中央、省、市十几家电台、电视台播放。不少歌曲曾由著名演员、歌手演唱。1989年5月离休。曾任中国铁路文工团总团艺术室主任,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国家一级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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