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炳蔚,(1926 -)山东胶县人。1951引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医学院,1953年结业于南京大学全国法医高师班,以后一直在西安医科大学工作,现任法医学系教授。兼职全国法医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医学会理事长<法医学>杂志编委,陕西省九三学社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委,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等。曾任西安医科大学法医系主任,兼任法医毒理学教研室主任,陕西省第六、七届人大代表及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曾主编及参编法医学专著多种,主要有<常见中毒的法医学鉴定>、<实用法医学>、《中国医学百科全书法医学分卷>、《法医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检骨及颅象重合>、《实用法医手册)及<中国法医实践》等书。共发表论文40余篇,代表作有《乌头碱法医毒理学>及《枪弹创鉴定》等。是西安医科大学法医系创始人。他在所从事的法医学教育、科研及为公检法鉴定案例几方面 均有所建树。为我国培养了数百名法医专业人才,指导法医毒理专业研究生10余名,先后对乌头碱、斑蝥素有毒动植物及酒精、吗啡等社会毒进行了系列研究。他集毒物分析、毒代动力学、中毒酶组织化学、细胞化学及毒物免疫测定等内容于一体,从多方面进行研究,并注意付诸实践,综合解决中毒案例的鉴定问题,形成了法医毒理学领域内的一个独特流派,1990年被日本法医学会特邀参加了法医学进展国际学术会议。科研上取得国家专利l项,省科技进步成果奖3项。并受政法机关委托承办过大量的法医检验和疑难案件的复核鉴定工作)他办案作风严谨,实事求是,经常亲临现场、亲自调查,加上他刚直不阿,不畏权势的性格,在国内享有一定的威信,在《民主与法制>、《健康报》、《陕西日报>上均有报道。1988年曾由香港《中华英才》刊物的中、英文版以“为则天皇帝平反的人”为题公开向外报道。并已人选《中国名医名药大全>、《陕西省科技精英>,英国剑桥传记中心出版的<有成就的名人录(第15版》及美国传记研究所出版的<国际著名领导名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