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武(1913-1997),又名何帆,广东惠阳县淡水镇人。民国23年(1934年)6月,在香港参加中共地下党组织领导的政治秘密小组。民国2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香港九龙惠阳青年会书记、东江惠阳、惠宝人民游击队员、指导员,惠阳平山区委组织部长、区委书记,淡水区委书记。民国31年,参加东江纵队,历任纵队民运干事、组织股长、总支书记、军需主任、粤赣边直属独立大队政委。民国35年7月,北撤山东省后,历任华东野战军保卫部干事,两广纵队教导队保卫股长、团政治处主任、政治部科长。 1950年3月,何武调到佛山工作,任中共佛 山市委副书记、佛山市长、市委第二书记。具体领导接管城市工作,主持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立各级地方政权组织,巩固治安,肃清匪特,禁烟禁毒,整顿市容,稳定市场物价,恢复生产,救济失业工人,发展地方工业和文教事业,扩大国营商业,引导私营工商业积极经营,佛山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 1956年1月后,何武历任中共佛山地委委员、中共佛山地委统战部副部长、部长、佛山专员公署副专员、中共佛山地委常委,主管党的统战工作。他注重加强同各阶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沟通、合作。1959年5月,在他主持下,佛山市落实对华侨、归侨、侨眷的粮食、副食品供应和劳动报酬,清理清退华侨房屋。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何武主张采用召开“恳谈会”、“神仙会”的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1961年,在他主持下,为861名“右派分子”摘掉帽子,对其中80%的人分配了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何武受冲击“靠边站”。1973年4月恢复工作后,复任中共佛山地委统战部长,1977年9月,任佛山地区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2月后,任中共佛山地委常委、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兼地区政法委员会主任。1982年2月,任中共佛山地委顾问。1997年10月15日在佛山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