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敦兴(1892~1952) 抗日模范。沂水县西大埠岭村人。女。出身贫苦农家。1930年丈夫病故,她带着3个孩子艰难度日。1938年秋任上小诸葛村的妇女救国会会长,同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兼任葛庄乡妇救会长。当时八路军在她家设立了联络点,她经常以提篮卖粽子为掩护,传递情报。1939年五六月间,她和县妇救会长阎娟侦察到大圈村藏有1挺机枪,立即报告党组织,将机枪收缴,连夜送给八路军山东纵队一支队。同年6月,她在执行联络任务时,捡到一匹战马,当天步行10公里山路,将马送往驻河北村的八路军一一五师部队。她先后送3个子女(1男2女)参军抗日。1940年7月,她作为抗日模范,被选为代表,出席了山东省联合大会。会上,她介绍了工作经验。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书记朱瑞曾接见她,授予她“拥军模范”奖状,并给她披红戴花。1941年12月,沂水县妇救会长张谦被捕,关押在黄山铺日伪据点。当月31日,刘敦兴奉命扮作张谦的嫂嫂进入据点内,应付过敌人的多次盘查,机智地把张谦营救出来,送到竹子沟县委驻地。此后,山东分局、山东纵队指挥机关从沂水王庄转移到诸葛镇一带,刘敦兴发动妇女碾米磨面、做军鞋军衣支援部队。1944年9月2日,葛庄战斗打响,刘敦兴积极参加了战场救护等支援前线工作。1946年刘敦兴被错误地开除党籍。1951年又被错捕判刑3年,翌年含冤去世。1979年9月20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对其宣告无罪,并撤销1951年5月12日的判决书和(66) 刑复字第二号判决书。1981年12月20日,中共沂水县委为其平反昭雪,恢复了她的党籍和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