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区青城武工队队员.... 抗日战争时期,高青县的青城一带是清河区和冀鲁边区抗日根据地的中间区域,对于衔接两地起着纽带作用,常有我方上级党政要员在此经过,党内机密文件由此传递。所以,敌我双方对青城地域极为重视。 1944年农历十二月十一傍晚,青城二区中队接到县武工队的指示:要求配合具有30多人的二军分区交通队护送十多名我军、政高级领导干部到二军分区(现在的济阳县)的仁凤村去,区中队有30余人,他们立刻整装出发,在夜幕的掩护下,一路选道择径,绕岗避点,迂回前进,夜行百余里,使我十余名领导干部安立地到达目的地,圆满地完成了护送任务。 翌日,二区中队在归途中,住在了黄河西岸的归仁村,第二天早上,展曦初露,他们就起了床,准备早吃早饭,赶回去。正在这时,队长孙宝太巡查时,发现村南有化装成乞丐进行侦察的日伪人员(济阳方面的),我军随即紧急集合,趟冰过河,行不到一华里,突然发现东南面亭子里村的大堤上也有敌巡逻(青城方面的)。而南面大李村堤内也有敌人快速向我靠扰(齐东方面的),并呈三角之势开始向我军猛烈射击。子弹蝗虫似地溅落在黄河水中,激起条条水柱,击到冰上的则腾起一片碎冰犹似一片薄雾。水柱、碎冰相交,雾雾蒙蒙,给我军提供了暂时的掩护屏幕,我军趁此给敌军以有力地还击,一面迅速北撤。由于敌人不习水性,对地形不甚熟悉,在我军集中火力的反击下,曾一度打掉了敌人嚣张的气焰。正在我军寻机突围之时,不料迎头又遭到了来自惠民县敌人的疯狂拦截,我方处于日伪军四面的合围之中。事后得知,敌人是为我十多名过往军政干部而来,所以敌方有部署地从四面调集10倍于我的兵力进行合围,他们装备精良,又占有人多的优势,我方只数十人,仅配“章丘造”(一种土制步枪)和土造手榴弹,而且全部暴露在空旷的黄河河滩上。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队长镇静地观察敌人兵力部署情况,令战士们分卧在滩内的坟头后,以此做掩体,向扑过来的敌人进行反击。由于滩内坟堆零乱,我方战士分散开来,使敌人密集火力一时难以施展效力。反而,凶残的敌人机枪射手不时地被我军一个个地撂倒。敌人一看我方的发射面那么一大片,一时也搞不清我方有多少兵力,就让机枪持续扫射,子弹从四面八方雨点般地泼向我方阵地.经半个多小时的激战,我方战士大都负伤,并有部分同志中弹牺牲,这时队长命令准备手榴弹,上好刺刀,停止射击。我方阵地骤然无声,敌方枪声也逐渐稀疏,整个战场的空气似乎凝固了,阵地沉寂,血雨腥风,敌人狂叫着向我阵地扑来,战士们立即将手榴弹投向敌群,在硝烟的掩护下,战士们一跃而起,迅速集聚,队长孙玉山身先士卒大吼一声,冲进敌群,仇恨的刺刀插入日寇的胸膛,狠劲一拧,拔出刺刀;又侧身插入另一日寇的肋部,正欲拔枪,突然听到身后声响,他急转身,一明晃晃的刺刀贴身而过,深深地插在地上,随即一个日寇也由于惯性向前扑下去,他顺势抓住这敌人的一条腿,用力抡了一个大圈,将匿上来的敌人的刺刀打向一旁,一圈下来,这个敌人已成为血肉模糊的死尸了。瞅准一个机会,孙玉山将敌尸一抛,猛地夺过了敌人的枪支,一个急扫,又使一批敌人毙命,不等敌人喘息,又扔出手榴弹,趁着黄沙、硝烟四起之时,一声口哨,战士们伺机滚下河堤,向附近的小村庄撤退,他们时而匍匐前进,时而卧倒射击,有几名战士终于到达了村庄,村庄后面就是一片密林,在有利地形的掩护下,他们脱险了。这场战斗,敌人是为了追扑我10余名党、政干部而来,丽我方及时将干部护送到目的地,敌人当然未能达到目的,在短兵相接的肉搏战中,由于我方指挥得当,英勇善战,使敌人留下了数十具尸体。当然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我军30余名战士也光荣牺牲了,黄河的沙滩上留下了烈士的血迹,烈士祠的碑文上铭刻着他们的名字,他们永远活在人民的心中,永远受到世代人民的敬仰。 历史给我们留下了见证人,有两位身受数处重伤的我军战士,竟奇迹般地活了过来,现已离休,从他们的口中,可知当时战态发展的实况,从中也可以看出日寇的恶毒与残忍。 当时,没有及时突围的战士,在日伪军尾追不放,重重包围的情况下,东拚西杀,终因寡不敌众,最后不幸被俘。 凶恶的敌人把我方被俘的战士押到王老三村西的黄河滩上,不停地用马鞭、枪托毒于丁.,敌人又逼来周围几个村的群众观看,妄图借以威吓大家。我方战士从容镇定,视死如归。他们象十几棵青松,面对阴森森的刺刀,傲然挺立,疯狂的日寇先是在他们四肢上乱刺,然后再抡刀砍头或刺刀穿胸,鲜血染红了黄沙,被追围观的群众垂首掩面,泪挂两腮,英雄们高呼着“打倒日本帝国主义l”“中国共产党万岁l”的口号壮烈牺牲。 敌人撤离后,被日伪军先后穿了七、八刺刀的孟兆颜、官志水又奇迹般地苏醒过来,群众发现后,密藏起来,煎药、喂汤、倒水、养伤慢慢地恢复了健康,成为这段不平凡经历的见证人。他们身上累累的伤痛就是当年日军在我国所犯罪行的铁证。现在,每当人们谈起当年的壮举,一种敬意就会油然而生。日寇在我国犯下了滔天罪行。家仇国耻我们永远不会忘记,我们永远怀念在抗日战争中献出宝贵生命的革命先烈。 (原载1995年9月9日淄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