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发 山东省牟平县新牟里乡李家园村人,1913年5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1月至1947年7月在烟台市建昌区任区工会副会长.1947年8月至1948年6月在烟台区委武工队情报所任联络员,1948年7月至1949年9月在潍坊市总工会工作,1949年10月至1956年3月在潍坊职工合作社任社长,潍坊联社任业务科 长,潍坊消费合作社任副主任,1956年4月至1961年6月在潍坊商业局任副局长、潍坊钢铁公司任科长、潍坊冶金局任副局长,1961年7月至1983年8月在潍坊市供销社历任党委副书记、书记、副主任,1983年9月离职休养,1988年11月18日病故。 李发在任原潍坊市供销社业务科科长、主任期间带领全社职工充分发挥供销社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货源,开辟业务途径。他经常深入厂矿、农村,了解市场信息,把工农业产品送到千家万户中去,为他人解除后顾之忧,更好地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李发1983年离休后,仍坚持自修函授法律大学,身患癌症,从不向组织提出过分要求,真是“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李发曾于1951年2月出席了山东省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