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岚(1916~1963.8) 费县石湾沟村人。7岁丧父,家境贫寒。1943年冬天,八路军收复大安,李瑞岚任村农民救国会会长。翌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任村支部书记。1949年春荒严重,村里的大部分青壮年参加民工队支援前线,李瑞岚带领留下的村民开展生产救灾。率先成立变工组,男劳力种田,妇女纺线、做军鞋,老人看护幼儿,全村无一户逃荒,支前和春季生产都取得可喜的成绩。年底,石湾沟村变工组被县政府授予“模范变工组”称号,李瑞岚也被评为全县农业劳动模范。1950年9月,李瑞岚被评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出席了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并参加国庆观礼。1953年10月,他作为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华东分团成员,赴朝鲜对中国人民志愿军进行慰问。1953年底,他联合13户农民成立名为“国光”的全县第二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担任社长。1955年,由他倡议,国光、曙光、红光3处初级社合并为大安乡国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仍担任社长。他带领社员用半年时间建起一座小型水库,蓄水7万立方米,同时,发动群众封山造林,栽植果树,很快改变了石湾沟村的自然面貌。1958年开始,李瑞岚担任大安管理区党总支书记。他根据管理区山多地薄的特点,组织各生产大队制订以水土保持为主的规划。到1961年,全管理区共治理4座山头、11处丘陵,修鱼鳞坑、竹节沟、沉沙池5万余个,闸山沟34条,打井88眼,使1500亩旱地变成水浇田; 山坡梯田也达到“小雨水不下山, 大雨土不出田”。到1962年,全管理区植树造林4800亩,建果园10处,栽果树1.7万棵。尽管遇到连续几年的自然灾害,社员生活水平仍然比建国前提高1倍。1959、1960年,李瑞岚又分别出席了全国和山东省社会主义农业建设先进单位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