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竺桓,辽宁省铁岭县人,1916年生。1938年1月参加革 命,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在抗日战争前夕流亡关内,读 书期间,就曾积极地参加了“一二、九黟学生爱国运动。在长达 8年的抗战时期,经过一段短时间的军政学习,从19 39年初开 始,便投入对敌斗争的行列。曾任太行行政区太南专署政治训练 队指导员、副队长、专署公安处科长、处长等职。 1945年8月日本投降,他奉命回东北。从事地方工作,为解 放战争的胜利作出很大贡献。他先后担任铁岭县委委员兼公安局 局长、。沈铁抚联合县代理县长、临江县公安局副局长等职。 194§年lo月建国后,杨竺桓依旧整在东北工作。解放初曾任 沈阳市南市区公安分局局长、东北公安部科长、副处长。1955年 调旅大市检察院任剐检察长。1960年被错定错判。l988年刑满 释放,下放农村。1.972年秋在一次农田劳动中负伤, 因治疗 不及时,致使伤势恶化而不幸逝世。 1979年9月,中共旅大市委纪检委在党的十一蠲三中全会 精神指引下,对他的历史问题散了认真复查,最后确认属错定错 判。并予1 1月经辽宁省纪委审核,对杨墼桓同志给予彻底平反, 恢复党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