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松贤浙江省慈溪县人,1932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51年10月至1952年10月在上海市人民法院工作,1952年10月至1953年1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法医培训班学习,1953年11月至1955年4月在青岛人民法院任法医,1955年4月至1956年3月在胶州中级人民法院任法医.1956年3月至1959年4月在昌潍中级人民法院任法医,1959年4月至今在潍坊市公安局任法医师。沈松贤3次参加省、市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4次被评为局模范共产党员,2次荣立三等功,1988年被省科协评为全省优秀科技工作者,1989年10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