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秋(1890~1964) 名涛,以字行。沂水县城关人。191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科政治系。此后,历任山东省第一女师、省立一中教员,省教育厅科长,省实业厅第一科科长,省乡村建设研究院文书股长,邹平实验县县政府秘书、代理县长等职。1938年参加鲁南民众总动员委员会。翌年参加山东国民党抗敌协会,任秘书长。1940年秋,山东省联合大会在青驼寺召开,会上,他当选为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随后,又当选为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并任司法处处长兼高级审判长。翌年2月,沂蒙区抗日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被推选为参议长。1943年8月后,历任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常务委员、司法处长,山东省政府委员,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1950~1953年,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5年后,先后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第一、二、三届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