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民 李子民,曾用名李新洛,山东省栖霞北洛汤村人。1931年9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同月,在本村设立秘密交通站,掩护党内过往同志。12月,任中共北洛汤村支部书记。1938年4月,带领10名青年到黄县参加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任司令部侦察队侦察员、队长。年底,任中共栖霞县委军事部部长。1939年9月,任蓬黄战区指挥部第7大队(“黑虎队”)队长。1941年春,任栖东县大队副大队长。1943年,到抗大胶东支校学习,结业后任栖东县独立营副营长。解放战争时期,任第四野战军42军126师营长、团政治委员等职。1950年10月,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回国后随军南下,任广州军区第42军126师炮兵团代理政治委员,中南军区暂编第14、第16团政治委员。1953年6月.任广州军区第42军125师军法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