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黎,女,曾用名李玉亭,陕西省米脂人。1936年1月参加革命,193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肖黎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她被卖给一户人家当童养媳。后来听说刘志丹在陕北领导革命,一天夜里,她把自己的裹脚布解开,趁天黑逃出村子,往延安方向跑。边讨饭,边打听,边赶路,在1936年初到达了革命圣地延安,参加了革命队伍。根据组织安排,肖黎一直从事妇女工作,先后任延安县第十二区妇联主任、第四区妇联主任、延安市妇联主任、安塞县妇联主任等职。其间,1937年12月到1938年4月,在陕甘宁边区党校学习;1939年10月至1941年10月,在延安女子大学学习。在这期间,与中央组织部干事田海山结婚。1941年10月,中央派田海山带领一支干部队伍支援山东抗日战场,田海山任队党支部书记。肖黎随丈夫离开延安,一起奔赴山东。1942年12月才到达滨海区中共中央山东分局,肖黎被安排到山东省妇联工作组工作。后历任沂水县妇联主任、日照县妇联主任。1946年7月调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民运部工作组工作。1948年4月,任中共渤海第二地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妇委副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调任济南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1953年2月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56年9月,肖黎通过全国公开招考,考取中国人民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肖黎被分配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任民事庭副庭长。1961年,调任山东省政法学院业务教研室主任,从事教育工作。1961年11月,任山东省公安专科学校副校长。“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丈夫田海山因曾坐过国民党的监狱,被诬陷为叛徒,受到迫害。肖黎也受到影响,被发配到齐河农场进行劳动改造。1970年前后,恢复名誉,得到平反。1973年12月,任济南市珍珠泉招待所党支部书记。1979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