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岳男,汉族,1926年4月 出生,山东省堂邑县(今聊城市)凤 凰集村人。早年在本村读私塾7年。 1942年春,为生活所迫在季庄染坊 学徒一年。1943年5月后,担任本村 抗日行政村会计、村长。1945年1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46年6月调堂邑县七(梁水镇)区 先后担任区委组织干事、组织委员及派出所所长。1949 年4月后,任堂邑县二、四区委秘书、副书记、书记。 1952年1 1月任中共堂邑县委委员、统战部副部长。1956 年4月堂邑县建制撤销,调冠县工作,先后担任中共冠 县县委委员、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部长,柳林乡(公社) 党委书记、王奉公社党委书记。1961年10月任中共莘县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1964年11月任中共莘县县委副书 记。“文革”期间受到错误审查』批判。1971年恢复工 作后,任聊城地区外贸公司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 1972年9月任聊城地区供销社革委副主任、党的核心领 导小组副组长。1973年7月任聊城地区第一届工会代表 大会筹备小组组长。在1975年7月28日聊城地区第一届 工人代表大会上选为聊城地区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后 改称为山东省总工会聊城地区办事处)副主任。1982年 又兼任聊城地区职工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系政协山 东省第五届委员会委员。1985年5月任山东省总工会聊 城地区办事处顾问。系山东省总正会第六、七届委员会 委员,中国工会第九、十次代表大会代表。1986年11月 离休,享受地厅级待遇,定居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