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佩欣 1925年7月生。回族。原籍河北省沧州市。出 生于安国1939年7月参加晋察 冀边区冀中军区回民支队。任 回民支队宣传队队员、班长。 1940年入华北联合大学文艺系 学习,同年10月16日加入中国 共产党。1941年任回民支队政 治部青年干事、巡视员。1944 年初随回民支队调陕甘宁边区 保卫延安。曾在延安大学鲁迅 文艺学院学习。1946年初调张 家口内蒙古行政学院任教员、内 蒙古文艺工作团股长、协理员。 1953年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贸 易部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财贸部 处长、内蒙古电影制片厂厂长、 内蒙古艺术剧院院长、内蒙古艺 术学校校长。1960年初任内蒙 古自治区文化局副局长、局长。 197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财贸办 公室副主任。1983年被选为内 蒙古自治区第六届、第七届人大 常委会委员。主要有<草原之 歌><歌曲l、<岱海之歌><歌词> 等作品发表。其中<血案)1952 年获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五周年 文艺一等奖。<岱海之歌>,1962 年获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十五周 年文艺一等奖。1985年荣获内 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优秀共产 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