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余,男,1925年生于河北省深县(现深州 市)孤城村。194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7月参军后 入冀中军区军政干部学校,1948年5月毕业,历任华北第七纵 队十九旅五十五团三营七连副排长、排长、连副政治指导员、党 支部副书记、营党委委员。 1950年10月入朝,1951年5月因病回国,1952年6月第 二次赴朝,参加上甘岭战役,1953年11月回国。曾获朝鲜国家 三级功勋章。 1954年9月转业,历任天津专区百货公司人事科副科长、党支部副书记,沧州地区机床厂车间党支部书记、政治主任,沧 州市检察院检察员,沧州市土产经理部副经理,沧州市供销社系 统工会负责人,沧州市饮食服务公司副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沧 州市食品厂厂长、副厂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1988年退 居二线病休.1989年1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