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清 春(1924.3~)男,河北省馆陶县人。1938年参加工作,10月,任馆陶县五区抗日长备队通信员。1939年2月,任卫西指挥部宣传队宣传员。1942年4月人党,同月任马支一中队文化干事。1945年5月,任七军分区24团1营1连支书、指导员。1947年6月,任14纵队625团3营指导员、副指导员。1949年9月,任69军炮兵营教导员。1952年12月,任69军107师战防炮营教导员。1953年,评为少校军衔。1954年12月,转业到山西省长治地委组织部任于部科副科长。1956年7月,任本院副院长。1957年反右时,曾被扣严重右倾错误帽子,开除党籍,降三级,由行政16级降至行政19级。1958年10月,调临清市工业局。1978年恢复党籍恢复行政16级,任城关医院院长。1981年12月,因病离休后转到临清市卫生局至今。 石清春同志参加过淮海战役,打黄河铁桥配合打郑州,曾参加过抗美援朝。在战争年代时,曾负3次伤,定为二等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