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俊(1921~1987.1) 又名王铭俊。蒙阴县褚里村人。出身农民家庭。1938年8月,他投身于抗日工作。194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中共乡支部书记、区委宣传委员、代理区委书记,同年转入山东抗敌自卫军,历任参谋、特务连指导员。后调八路军一一五师六八六团任连长。之后被派往滨海区日照县对敌工作站,历任站员、小站长、总站长,代理日照县敌工部长。有一次,他在敌占区执行任务时,因叛徒告密,在日照大曲河村被150多名日伪军包围,王明俊在屋内选择有利位置进行抵抗,连续打死五六个冲入屋内的敌兵。敌人无奈,便放火烧屋,并向屋里投掷手榴弹。幸得八路军赶来营救,得以脱险。这时,他的大腿、肋骨被炸断,全身多处受伤,眉毛和头发也被火烧净,成为残废军人。他在日照一带的对敌斗争事迹曾广为流传,滨海区的部队曾编演了话剧《钢铁战士》对他的事迹进行宣传。此后,他相继担任华东军区政治部科长、渤海军区俘管处教育处长、华东军区教导总团行政处长、总团第三副团长。1949年4月他随军南下,先后任南京市军管会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委秘书长、常务副市长,江苏省供销合作社主任。1965年1月,调对外贸易部,先后任副局长、局长。1973年10月调任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经理。他决定在美国、西欧、澳大利亚、香港以及中东等国家和地区设立分公司,倡导并组织起纺织系统第一个中外合资企业--新疆天山毛纺织厂。1982年2月,他调任中国丝绸公司总经理。他针对国内丝绸生产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情况,提出“振兴丝绸”的口号,组织力量,筹集资金,利用3年多的时间,全行业完成技术改造项目72个,使缫丝和绸缎印花技术及后处理工艺明显提高。1986年底,丝绸行业开始形成以出口为主的生产流通体系。同时,又组织力量对丝绸产地和销售进行调查研究,使产品适销对路,为进一步扩大出口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