虢洪仁(1917~1987.8) 莒县杨家崮西村人。出身中农。1937年12月加入民族解放先锋队,1938年5月参加了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六大队,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副班长、班长、民众工作队队长。部队改为山东纵队二支队后,他任三连副连长。自1939年3月,历任五地委警卫连指导员、山东纵队二旅四团九连政治指导员、滨海军区独立三团特派员。1945年10月,随军挺进东北,相继归东北民主自治军、东北民主联军建制,历任第一纵队一师三团保卫股长、东北野战军三十八军一一二师政治部保卫科副科长。先后参加过辽沈、平津、湘西剿匪等战役战斗,立大功1次,小功3次,师政治部授予他模范工作者奖章1枚、艰苦奋斗奖章两枚。新中国建立后,调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一兵团五十二军二一五师,先后任组织科长、干部部副部长、后勤处政治委员、六四三团政治委员。1958年到山东,相继任民警总队三支队政委、公安总队副政委、军区独立二师副政委、菏泽军分区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