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殿彩男,汉族,1930年11 月出生,山东临沂人,1949年8月 参加革命工作,1952年加入中国 共产党,离休前任云南省曲靖市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 任。 主要业绩:建国前曾在中国 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四总队学习。 1952年任西南司法部秘书。195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 署西南分署秘书。1954年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秘 书。1981年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曲靖分院办公室副 主任。1988年任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 研究室主任,曲靖市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 长。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在各种报刊 上发表过的论文、文章、调查报告四十余篇。刘殿彩 同志在解放战争后期,怀着饱满的爱国情热,对全 国解放的美好懂憬、对革命事业的热切向往、毅然 投笔从戎,义无反顾地踏上了革命征途,经过艰苦 的西行之路,经过剿匪反霸、土地改革等血与火的 洗礼,一个青年学生成长为革命战士,以实际行动 为西南人民的解放事业、建设事业奋斗了几十年, 也在革命道路上铸就了自己的人生辉煌。他在战火 纷飞的岁月里,为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为 建立新中国,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毅然投身于革 命的滚滚洪流中。参加革命后,认真遵守各项纪律, 一切听从领导指挥,服从组织安排,迅速成长为一 名合格的革命战士,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共和国立 下了功劳。建国后,为了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幸福, 为了祖国的强盛和繁荣,仍然一如既往地奉献出了 自己的光和热。该同志爱憎分明,廉洁奉公,为人正 直,处事公道,在被党培养、提拔担任了一定职务的 领导干部后,更是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保持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 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同党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多次受到上级的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