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昌同志简介:

王同昌(1896~1987.11) 莒南县王家坊前村人。出身贫农。194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村农民救国会会长。他约集部分农户成立变工组,实行精耕细作,粮食亩产达到150公斤,花生亩产皮果170公斤。翌年1月,出席滨海区劳动英雄大会,被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53年,他以自己的互助组为基础,成立了取名为“新建”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冬,转为高级农业合作社,他担任副主任。到1954年秋,入社农民增至33户,需增加700多元资金才能使第二年的生产正常进行。为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王同昌率先投资100元,带动其他社员纷纷投资,使资金不足的问题得到解决。1955年,毛泽东主席把有关该社的报告拟题为《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收入中共中央办公厅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为该文写了编者按,指出:“这个合作社的经验也证明,适当地,不是过多地,并且是在启发社员有了充分的觉悟以后,对于贫苦社员又加以照顾等项条件之下,发动社员投资,解决合作社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是完全可能的。”1957年,王同昌改任支部委员,他提出的改土治水建议被村里采纳,把4000米的土渠改为石渠,并新修8道石渠;学习厉家寨整“三合一”梯田的经验,使800亩土地变成旱涝保收的丰产田。1968年,村里采纳他的建议,与县外贸部门合办石刻厂,利用本村储量丰富的蛇纹石化大理岩资源,加工成工艺品出口,产品远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1974年,他同本村十几名老人一起向全县发出倡议,实行殡葬改革。1977年7月,他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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