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生福(1922~1989.8) 临沭县刘屯村人。出身贫农。194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参军。1947年,在攻打南麻战斗中负伤。1952年复员回到家乡,在村里带头组织了互助组,领导群众发展生产。1953年,他任本村党支部书记,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全村成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他兼任社长。1962年,他借鉴外地经验,在社员劳动作业组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实行小段计划、小段定额包工、小组作业、小段检查的“四小管理”办法,有效地调动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全村粮食亩产由1957年的140公斤提高到205.5公斤。在完成13.46万公斤粮食征购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向国家交售粮食1.5万余公斤,社员人均口粮292.5公斤。工副业生产总收入达到11.21万元,比1957年增加20倍。1963年,刘屯大队被评为省、地、县的先进单位,刘生福出席了山东省农业先进集体代表大会,同年他又出席了华东劳动模范大会,获华东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