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1974.8),籍贯江苏省宿迁县。 沈孝恕同志出身贫农家庭。1939年参加革命工作,并于当年第一次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6月在鲁中南地区抗大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四师九旅任民运干事,1942年3月因请假探亲时患病,归队时部队转移,与组织失去联系。1945年3月找到组织,并于1946年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我游击队队长,区长、区委书记。1949年6月初由华东局山东分局调到济南张庄党校南下干校集中学习,1949年9月底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野西南服务团云南支队六大队(干部队)南下,于1950年3月到达玉溪专署,历任通海县三区、四区区委书记、玉溪专署公安处审讯科长,昆阳县公安局长、河西县副县长、玉溪专署民政科(局)副科长、科长等职。1965年6月调云南省外贸局政治部任保卫科科长。文革中受到残酷摧残和迫害,致使在精神、肉体上受到严重摧残,长期得不到正常医治,于1974年8月不幸逝世。1978年云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党组重写悼文,给予了彻底平反,沉冤昭雪,并于1988年再次发文(云经贸干字第06号)进一步落实政策。 沈孝恕同志在革命战争年代,英勇作战,努力工作,为消灭日本侵略者,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做出了贡献。解放后无私奉献,南下云南,为接管、建立新生红色政权,建设边疆,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作出了卓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