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守仁(1919一2008),男,汉族,1919年10月生,山东高青人。194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高小文化程度。1938年6月至1943年3月,在家乡高青县三区苟士孙村务农。1943年3月至1944年12月,在垦利县耀南中学读书。1944年12月至1945年5月,在蒲台县万家小学任教。1945年5月至1949年I月,在蒲台县人民政府民政科任科员。1949年2月,编入华东南下干部纵队第三支队第四大队第六中队第一至五小队,随军南下,参加渡江战役。5月到达浙江杭州,6月到温州,8月任乐清县民政科副科长兼县支前委员会副主任。1950年5-6月,任乐清县城区区长。6—8月,任中央粮库玉环县分库主任。1950年8月至1954年3月,任玉环县民政科科长(1951年3月至1952年7月兼任县卫生院院长)。1954年3月至1955年11月,任玉环县人民法院院长(1954年9月至1955年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学习)。1955年11月至1957年3月,在温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任法庭庭长、办公室主任。1957年3月至1958年3月,任龙泉县人民法院院长。1958年3月至1959年10月,任龙泉县城郊区区长。1959年10月至1962年3月,任龙泉县劳动科科长。1962年3月至1972年4月,任龙泉县梅岭区供销社主任。1972年4月至1980年10月,任龙泉县锦旗区供销社主任。1981年I月离休,享受副县级政治、生活待遇。2008年1月在龙泉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