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方轩同志简介:

庄方轩(1924~1992.9) 莒南县大店镇大店人。女。1940年3月参加国民党五十七军一一一师学生队。1942年任一一一师宣传队宣传员,8月3日参加该师举义。1943年6月转地方工作,任莒北县中至区妇女主任。194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2月赴东北工作,任辽宁省岫岩县小学教师训练班副指导员。10月任岫岩县五区区委宣传员。任职期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群众开展土改和土改纠偏工作,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1947年10月任中共辽宁省营口县水源区区委书记。1948年3月任中共营口县大石桥镇党委书记,9月任中共营口县委组织部副部长。12月任组织部长、县委委员。1949年8月任中共营口市纺织厂党委副书记。1950年6月任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55年任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常委。1960年任辽宁省人事局副局长。“文化大革命”初遭受到林彪、江青一伙的迫害,下放到农村劳动。1978年底她的冤案得到平反,重新走上领导岗位,任辽宁省气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80年3月任辽宁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87年8月任辽宁省编制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和省政协常委。她始终坚持党的正确路线,积极为党工作,关心同志,维护团结。在患病期间,没向组织提任何要求。病重后留下遗言,要求死后丧事从简,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的高风亮节。1992年9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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